201712071157
為了解決採礦爭議,行政院預定明天通過「礦業法」修正草案。除了規定既有礦場都要補做環評,未來申請新礦業用地或是展限,則必須取得當地原住民部落同意或參與。不過,受到關注的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,由於已經取得展延礦權,不受此規範,引發當地原住民相當不滿。 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,今年3月獲得展延20年礦權,讓採礦問題掀起爭議。在當地居民和環保團體多次抗議後,行政院終於完成「礦業法」的修正草案,不只刪除了霸王條款,並規定全台既有的礦場,都要補辦環評;等於說,亞泥必須在立法通過後,3年內要補做環評。另外,更明定未來申請新礦業用地或是展限,必須依據原基法,要取得當地原住民部落同意或參與才行,不過這項規定,亞泥新城山礦場卻是被排除在外。 經濟部礦務局主祕 徐銘宏:「亞泥因為它的展限已經通過了,然後它也沒有新增用地,所以說它在這個部份,照原基法的規定是不用進行。」 反亞泥自救會副會長 白世義:「對我們的居住安全沒有多大的幫助。我們抗議,或是反亞泥的舉動都沒有意義了。」 針對「礦業法」修正草案加入「原基法」的規範,有行政院官員對於「原基法」條文中的「同意」或「參與」,是否能視為一定會要獲得原住民的同意權,還是只要有絕大數是原住民加入礦場就算同意,還是有疑慮。原住民團體則認為,行政院官員對原基法,不該有錯誤的解釋。 原住民青年陣線幹部 溫馨:「以亞泥的例子來說,它說裡面的員工,但是它並沒有經過部落整體去對相關案例諮商之後,做出一些表決,或是他們願意去同意這件事;而只是單看個人的話,其實也並不是納入原基法的最根本精神。」 歷經多番波折的政院板的「礦業法」修正草案,預定7號將通過,不過,對草案規定,當地居民和原民團體無法完全認定,勢必再掀起爭論。 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台北報導
礦業法修正 新礦業用地須獲原民部落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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